音频解读:怀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发布背景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怀化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1.04%,位居全省第一,林区山高坡陡林密,可燃物载量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救十分困难,管住野外火源是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的最基础、最关键、最有效手段。当前,我市出现历史罕见的持续性高温少雨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急需采取强力措施管控野外火源,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段。根据我市气候条件以及野外用火规律,将禁火时段定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为有效防范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将我市禁火区域确定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地、荒山、草地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内容。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自行炼山、焚烧秸秆、稻草及田埂地坡野草等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乱丢烟头、玩火、野炊烧烤、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烧炭、烧山狩猎、烧蜂,以及在喜庆、祭祀等传统活动中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法律责任。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