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2-10-08 14:33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431200/2022-029119 文号:怀化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统一登记号:HHCR-2022-0000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7-09-28
签署日期:2022-09-28 登记日期:2022-09-28 所属机构:怀化市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市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09-28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人民政府

HHCR-2022-000006

怀化市人民政府令

第  1  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2022年9月28日                 


怀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地、荒山、草地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自行炼山和焚烧秸秆、稻草、田埂地坡野草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乱丢烟头、玩火、野炊烧烤、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烧炭、烧山狩猎、烧蜂,以及在喜庆、祭祀等传统活动中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六、此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