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6年11月,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4个配套文件,5年来,该系列文件在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为顺利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制定《实施办法》已变得非常紧迫和必要:
(一)征收文件到期废止,工作无章可循。2021年11月,根据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的有关规定,《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4个配套文件已到期失效,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已无合法有效的政策依据。
(二)征收机构发生改变,政策亟须调整。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市征收安置办公室、市征地事务所3家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整合,组建了市征收安置事务中心,我市房屋征收安置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我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实施主体亟待重新予以明确。
(三)相关费用上涨,个别标准有待提高。随着城市规划区房屋租金持续上涨等原因,对需要过渡安置的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费等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高,以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过程。2021年3月,根据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正式启动文件起草工作,拟定了《办法》初稿。2021年8月10日至8月25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同时向市、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7条,经修改后形成听证稿。2021年10月12日,时任市政府副市长邓小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推进起草工作。2021年10月22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人员、被征收人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结果,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1月24日,再次召开了面对面征求意见会议。2022年3月,经过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系数0.1000,风险程度一般)等程序后,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阶段。2022年3月11日,市司法局对文件送审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出具了《怀化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怀司文审〔2022〕5号)。2022年3月11日,经市政府2022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5日,经第10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怀化日报全文公布《办法》文本,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原有机制标准总体保持不变。原文件中“市监管、区实施,辖区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市政府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有效监管,强化了区政府(管委会)的主体地位,明确了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以评定补、以奖促征、以补助困”的奖补方式,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之外,给被征收人一定奖励,保证其能够买到相当面积的住房;通过补助形式,让困难家庭能够得到一定帮助,使其能够顺利搬迁。虽然近几年我市房屋价格发生一定波动,但经过测算,原有奖补标准仍能基本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要。过去5年来的实践证明,原有的工作体制和奖补机制基本符合我市工作实际,已实施的13个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工作总体推进较为平稳。经测算,奖补标准符合我市当前实际,与周边市州差距不大。因此,除极个别调整外,《办法》的工作体制、奖补机制、奖补标准等均保持与原文件不变。
(二)原有工作主体进行适当调整。因机构改革需要,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已被撤销,新成立的征收安置事务中心为副处级事业单位,从规格和职能上来说,难以承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这一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任务,《办法》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强化市政府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征收安置事务中心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原有个别标准适当予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房租水平持续上涨,经过对城区各区域房租调查采样结果,结合征求意见,《办法》将每户的临时安置费由100平方米以下800元/月调整为:100平方米以下的1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每超过1平方米增加10元/月。
(四)原有文件体系进行大幅精简。对原有文件体系进行大幅精简,对原《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4个配套文件的内容进行整合,合并形成一个文件,减少文件数量;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以及属于政府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内容不纳入文件内容,提升文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