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CR-2024-01004
怀政办发〔2024〕6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激活人力资源要素,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切实服务保障我市企业用工需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劳动力资源实名制数据库。各乡镇、行政村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全面采集本村户籍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等信息,及时导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并定期联系、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对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转移就业、就业培训意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每半年完成一次劳动力资源实名制数据库数据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以上工作所需经费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劳动者在怀(返怀)就业。对首次在怀(返怀)就业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力[以下简称“首次在怀(返怀)就业劳动者”],稳岗3个月至6个月(含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500元/人就业补助;稳岗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发挥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市场作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化精准配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招工,对成功推荐首次在怀(返怀)就业劳动者且招聘员工稳岗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基层平台参与推荐就业。村组、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劳务经纪人当年组织5名(含5名)劳动力到我市企业就业且稳岗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稳岗扩岗。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链式服务机制,落实社保减负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促进企业扩大岗位供给,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稳岗能力,对当年企业自行招用员工、稳岗3个月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800元/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激励院校输送毕业生来怀就业。建立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输送毕业生来怀就业激励机制。对大中专院校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就业且稳岗3个月以上的,按照中专生500元/人、大专生及以上8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在怀高(职)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实行在怀岗位实习补助。支持大中专院校组织推介毕业年度学生到我市企业进行岗位实习(实习期限原则上由校企商定),按照每月300元/人的标准给予毕业生实习补助(发放到学校,由学校发放到实习生手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在怀高(职)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大中专院校专业人才定向培养。聚焦“5+10”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企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促进企业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依托在怀大中专院校资源,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对建设达标的工作室、基地给予一定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在怀高(职)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扩大企业见习规模促进就业。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将我市“5+10”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企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对吸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的,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鼓励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自主评价认定。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及组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等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其中,对新型学徒制培养中级工、高级工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人、8000元/人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打造以“武陵山药农”“雪峰山果农”“陆港箱包巧匠”“五溪非遗工匠”为市级总冠名的“4十N”系列技工培训和劳务品牌体系;大力培训乡土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鼓励引导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开发适用于本产业集群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认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多措并举促进劳动力稳定就业。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建设以城市为中心、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健全、网点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规范有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和零工市场,对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就业援助等提供“一条龙”精准化服务。进一步强化在怀来怀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引导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科学合理提高劳动报酬,畅通员工晋升渠道,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统筹建设员工公寓、休闲设施,保障入园就业劳动者的居住、生活、休闲所需。保障入园区就业劳动者子女就学需要。结合园区公共交通运行实际,开设便利的公共交通线路,方便劳动者出行。推行“鹤城区零工意外伤害保险”合作模式,强化银发“就业者”、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宗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营造良好就业创业宣传氛围。常态开展“建设国际陆港城•争做国际陆港人”四季主题招聘活动,为怀化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促进用工需求和就业需求精准对接。持续做好陆港“职”播间品牌栏目,通过创意直播方式集中宣传怀化“5+10”现代化产业体系企业用工需求和岗位信息。加大重点企业形象品牌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改善工作环境,优化劳动保护措施,强化企业文化宣传,增强企业员工认同感、归宿感、幸福感。加强典型激励和宣传引导,每年评选一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培育一批最美创业者、最美高校毕业生、最美农民工等,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管委会、怀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组(社区)、基层公共平台及劳务经纪人等推荐同1名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由最先介绍一方享受相关补助政策且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今后,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从其政策规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