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全面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14:02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431200/2023-036565 文号:怀政办发〔2023〕27号 统一登记号:HHCR-2023-010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8-11-20
签署日期:2023-11-20 登记日期:2023-11-20 所属机构:怀化市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市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11-20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人民政府

HHCR-2023-01014

怀政办发〔2023〕27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全面推进中介

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规范管理,推进全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以提升中介服务质效和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为抓手,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压缩服务时间,降低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中介服务资源市场化配置,打破行业垄断,培育壮大各类优质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形成“诚信守信、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二、实行清单管理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应由部门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交由中介机构办理;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或没有资质要求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购买中介服务;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应包含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要求等要素,实行动态更新。对确需删增事项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报审通过后,方可实行。

三、全面开放中介服务市场

(一)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条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允许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怀化市场,法律法规要求备案的推行告知性备案。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机构数量,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机构,对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平等对待。

(二)引导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集成中介入驻、服务选取、进度查询、考核评价等全过程“一张网”服务,对全市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常态化开放,凡是符合中介服务机构成立有关法律法规,达到入驻基本条件的,均可按照有关管理运行办法入驻中介服务超市。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主动入驻中介超市,接受统一管理;其他中介机构自愿申请入驻。有执业区域限制的中介机构需遵守相关规定。各职能部门均要作为委托人入驻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办事窗口、建立的行业管理群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中介服务超市,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服务超市。支持鼓励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委托人入驻中介服务超市。

四、严格中介服务选取流程

(一)明确中介类型。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实验等类型。目前已有工程咨询、测绘、资产评估、律师事务所服务等69种中介服务类型入驻中介服务超市(详见附件),委托人可在中介服务超市采购与此相关的中介服务。根据实际需要,若所需中介服务类型未入驻,可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新增,经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审核同意后予以新增。

(二)明确采购范围。委托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项目(包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必须在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市属国有企业中介服务采购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参照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要求,按照项目由易到难程度分步纳入中介服务超市采购。鼓励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项目通过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机构。

(三)明确支付管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中介服务项目费用,财政部门必须凭中介服务项目合同和中介服务超市签发的中介服务项目选取确认书支付,或拨付所需经费给委托人由其自行支付;其费用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其费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四)明确选取方式。委托人在中介服务超市提请发布采购公告时,公开选取中介机构主要有竞价选取、随机抽取、直接选取(仅限社会性资金项目)三种方式。财政性资金类项目只能通过竞价选取或随机抽取两种方式选取中介机构,社会性资金类项目可在三种方式中自由选取其中一种。

1.竞价选取。委托人在公告中填报选取方式时需注明低价选取或平均价选取,同时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确定中介服务初始价格(没有收费标准的,参考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一次性报出不高于初始价格的报价(或下浮率)。网上报名截止后,中介超市从参与竞价的中介机构中自动确定中选方,设定低价选取的,按最低报价选取;设定平均价选取的,按最接近平均价选取;如果报价相同且超过1家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抽取1家作为中选方。

2.随机抽取。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所有报名的中介机构中抽取中选方。

3.直接选取。对于社会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项目,委托人可以直接在报名的中介机构中选取。

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加强收费监管。价格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明码标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价格、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以政府所定价格或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事项,鼓励企业和群众通过利用中介服务超市竞争谈判获取最优价格。严禁各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机构,干涉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对外公布中介事项名称,明确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和降低服务质量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六、提高中介服务质效

(一)完善中介服务审查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审查”机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查中介服务事项有关内容时,必须在审查时一次性告知其所存在的全部问题,未存在问题的,应当给予审查结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编制中介服务指南,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咨询投诉渠道等内容,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备。中介机构要按照服务指南公布的服务要素,提供一次性告知书、委托书、中介服务合同等规范文本,并在中介服务超市承诺公示。

(二)压缩中介服务时限。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指导督促中介机构按服务类别合理确定服务时限,推进高频中介服务事项时限标准化管理,实行规范管理、整体提速、限时办结。大力精简中介报告,能做备案表的不作报告表,能作报告表的不作报告书,压缩报告厚度,提升报告质量。积极探索推行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一体计时,进一步压缩中介服务时限,实现中介服务效率提升30%以上。

(三)创新中介服务方式。落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多测合一”,探索推进“多评合一”,建立联合审图、联合评估机制,减少中介评估中的重复环节。推行中介集成服务,积极组建中介机构服务联合体,集合项目审批中的各类工程咨询、测绘、检测、评估、评价、勘测等中介服务于一体,为项目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服务。鼓励中介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积极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大力推行区域评估,在巩固“园区”已有区域评估基础上,继续扩大成果应用范围。

七、加强监督管理

(一)理顺中介管理机制。推行政社分开,规范职能转移,实施分类管理。行业管理部门要与中介机构彻底脱钩,不得存有利益联系,不得利用中介机构谋取自身利益,不得利用中介机构变相进行行政审批。根据中介机构行业分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中介服务的市场准入、行业标准、服务价格等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规范行业行为。建立中介机构惩戒和淘汰机制,推行“一项目一评价”,服务完成后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进行满意度星级评价。

(二)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定期整顿排查机制,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警示告诫、公开曝光、行政处罚、行业禁入等措施,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约束,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环境。开展中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不遵守从业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开展中介服务机构清理,及时清退存在资产不清晰、收费不合理、服务不规范、失信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中介服务事中事后市场监管。设立网上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行业成立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依法管理与自我约束有效衔接的管理格局。中介服务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技能。

(四)强化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资质、资信的年检和年审,加强对从业机构履约、信誉、能力等方面的监督,将有严重扰乱中介市场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作出处理。推动中介机构管理平台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自动信用核查,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督管理、银行授信额度、政府招投标等挂钩,推动中介行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加强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由政府主导、行业管理部门组成的中介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机制,由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审批监管执法人员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切断部门与管理的中介机构利益关联,不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审改、工改部门牵头负责清理规范、动态调整和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本级中介服务超市的运行及管理,组织中介服务交易选取工作,研究、指导、协调解决本级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行业中介服务的监管,做好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服务超市的资质(资格)真实性核验、事中事后监管和投诉处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中介服务按规定选取的相关证明作为财政经费拨付的必要材料,并进行定期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将各单位对中介服务的交易选取纳入审计监督内容,加强审计监督。对不按相关规定选取中介服务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中介服务费及办理结算,审计部门在其相关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由政务服务部门统筹,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的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综合信用管理平台支持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并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确定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价格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价格垄断、任意提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维护中介市场秩序。民政部门负责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公众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在12345热线设立投诉专席,接受全方位监督举报投诉;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购买的中介服务的监督举报投诉在平台按职责办理。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中介服务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作用,推动中介机构树立品牌服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竞争能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介服务超市服务类型一览表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中介服务超市服务类型一览表

序号

中介服务类型

行业管理部门

1

工程咨询

发展改革部门

2

价格评估

发展改革部门

3

节能咨询服务

发展改革部门

4

节能技术服务

发展改革部门

5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6

公证服务

司法部门

7

律师事务所服务

司法部门

8

司法鉴定

司法部门

9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财政部门

10

资产评估

财政部门

11

债券信用评级

财政部门

12

经营证券业务

财政部门

13

代理记账服务

财政部门

14

测绘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15

城乡规划编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1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17

土地评估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18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1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0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2

地质勘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编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4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5

土地规划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6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生态环境部门

2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部门

28

房地产评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9

工程监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0

工程勘察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1

工程设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

工程造价咨询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6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

交通运输部门

37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

交通运输部门

38

海域使用论证

交通运输部门

39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水利部门

40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水利部门

41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水利部门

4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利部门

43

水资源论证

水利部门

44

水土保持监测

水利部门

45

水利综合和水利

相关专项勘察、设计、咨询

水利部门

4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

47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

48

安全评价

应急部门

49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应急部门

50

地震安全性评价

应急部门(地震部门)

51

检验检测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

52

核验核查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

53

药物临床试验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

54

造林绿化监理

林业部门

55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林业部门

56

人防工程监理

人防管理部门

57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件审查

人防管理部门

58

人防工程设计

人防管理部门

59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

检测

人防管理部门

60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

文物主管部门

61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文物主管部门

62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

文物主管部门

63

考古发掘

文物主管部门

64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

税务部门

65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气象部门

66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气象部门

67

升放气球

气象部门

68

消防技术服务

消防救援部门

69

金融咨询服务

金融监管部门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