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一是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4月12日施行的《怀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4月12日到期。二是省政府对《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部分内容作了优化调整,并于2022年10月8日公布施行。三是重点项目建设新形势、新变化对项目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在重点项目建设实践中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需上升为制度,以便更好地指导全市重点项目建设。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与2018版相比,新修订的《办法(送审稿)》章节和篇幅大致相当,共6章27条,包括总则、项目确定、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督导考核、附则等6部分内容。
(一)主要特点。一是明确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领导。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县市区项目原则上由县市区政府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项目由班子成员牵头负责。二是明确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项目责任和工作任务。对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项目库建设、纳入市重点项目任务、要素保障等进行了规定。三是明确将符合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标准的中央预算内、专项债和国债资金全部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四是明确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和开展评优评先。五是增加对开竣工项目考核和重点产业项目现场观摩内容。对项目开竣工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重点产业项目开展现场观摩和评比。
(二)修订内容。主要根据2018版《办法》、《湖南省重点项目管理规定》(2023年发布)、其他市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总结我市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的一些经验做法进行修订。
1、总则。该章节主要内容以2018版为基础,没有大的修订调整,仅根据2023年省重点项目管理规定,增加了“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重点保障、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实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
2、项目确定。一是该章节增加了“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并删除了申报市重点项目提交资料部分。二是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怀化高新区、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储备、筛选申报的责任主体。三是明确了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占比不低于60%的要求。
3、组织实施。一是明确了各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的项目管理和服务职责。二是明确了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三是明确了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现场观摩活动。
4、服务保障。一是增加了落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金融机构对接服务机制条款。二是对行政审批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对属本部门审批的事项做到随报随批;对需要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应随报随转,全程跟踪服务。
5、督导考核。一是明确了将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和开展重点项目评比工作。二是将责任追究的情形进行了精简,法律法规及规章和纪律已明确的内容不再体现。
(三)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送审稿)》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第二章项目确定,明确了市重点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确定和调整方式。第三章组织实施,建立了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明确了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项目业主在推进重点项目中的职能职责。第四章服务保障,明确了建立重点项目综合协调机制,优化行政审批和要素保障。第五章督导考核,明确重点项目建设列入绩效考核,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开展评优评先。并规定相关责任追究的情形。第六章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