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2-07-18 14:22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市正在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建设湖南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门户城市、西南地区现代综合物流枢纽城市、五省边区生态文明中心城市、武陵山片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相互促进,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怀化,对商贸流通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湖南省商务系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考评要求市州要制定本地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我市也面临着发展基础薄弱、内生动力不足和外部竞争加剧等现实挑战;高速发展的网络经济、四通八达的交通枢纽带来购物便利,造成相当一部分消费力的流失,制定《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具有现实必要性。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1年7月6日至7月9日,市商务局组织人员赴长沙、常德、郴州等地考察,学习外地发展商贸流通产业经验。2021年7月13日至7月19日,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对全市及周边地区商贸流通行业分布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2021年8月1日至8月20日,对主城区商超、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酒店、餐饮等企业经营现状进行了调研。2021年9月29日、10月12日、10月13日分别对沅陵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商贸流通企业运营情况进行了调研。2021年7月20日至7月29日,市商务局在鹤城、经开区、中方等地与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座谈,征求企业对政策的需求。市商务局在起草过程中多次与县市区商务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进行了意见征询。发放商场超市、市场、电商、物流、供应链、餐饮、医药、家政、美容美发、洗染等企业问卷100余份,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商务部门问卷20余份,到企业上门征询意见12次。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二)合法性审查阶段及集体审议阶段。2022年1月21日,市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5月25日,送审稿经市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1.培育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内容:支持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规模较大的商贸企业申报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政策说明:全市现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总量和规模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缺少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成长性企业的培育,对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周边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每年可引导50家商贸企业申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家服务业企业申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增强行业发展后劲。

2.支持“老字号”发展。主要内容:支持发展“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和“怀化老字号”。开展传统工艺保护、产品创新、技术升级、宣传培育、连锁特许发展及恢复老字号等工作。政策说明:我市商贸物流创品牌工作相对滞后,通过政策引导,预计可新增“湖南老字号”2家,“怀化老字号”3家以上。

3.支持城乡流通体系建设。主要内容:支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对经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自持物业部分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建设,对新建冷链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支持。政策说明:实施以中心市场、太平桥市场、迎丰市场、城东市场等为重点的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对于解决我市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卫生条件差、市场管理难运营效率低、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和消防安全等问题,保障农贸市场的便利性、健康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建设,可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和佳惠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20万吨冷链中心、52个农产品产地冷库等怀化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项目建设。

4.支持商贸促销及会展业发展。主要内容:鼓励开展商贸促销活动,对由市场或商业综合体统一组织,在市场内或前坪广场举办并在市商务局备案的促销活动给予快捷审批。对经省(市)政府或省(市)会展主管部门审定的或原由省政府审定市政府主办后市场化运作继续举办的1万㎡以上大型展会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政策说明:全市每年组织2-3场大型促销活动,预计增加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全市大型展会活动正处于发展期,武陵山(怀化)国际健康产业博览会推动了绿色健康产业发展,实现3.5亿元产品采购;中国国际“食餐会”签订销售合同1100万元。实施政策扶持可有效推进我市消费和会展水平提升,带动消费10亿元以上。

5.加强行业统计和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加大对限额以上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经市商务、统计主管部门同意每期不低于30人的培训班给予资金支持;给予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员补贴。政策说明:全市现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535家,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56家,涉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家庭服务业、沐浴业、洗染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美容美发业等)、其他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会展业等),同时,全市每年还将新增约40家入统企业,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给予统计员补贴,能尽快形成可靠的统计渠道、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确保按时报送有关报表,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1.鼓励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主要内容:支持企业调整商业结构、创新发展方式,对智能引导、信用管理、智能体验、反向定制、智能监控、智能停车、巡更巡检管理、智能采销、智慧仓储、综合集成管理等方面建设予以支持。

2.支持商贸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主要内容:支持社区零售、餐饮、医药、家政、美容美发、维修、洗染等生活服务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升居民消费品质。

3.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主要内容:支持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供应链全环节开展带托运输、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本土优质供应链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在境外设立分销服务网点、货运服务节点、物流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等。

4. 培育特色商业街区。主要内容:对通过商务部认定纳入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省商务厅认定纳入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奖励。对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新建或改造提升街区长度不少于200米且集聚商户(门店)50家以上(含),业态丰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特色商业街区予以支持。对省级部门认定的夜经济示范街区、商圈,分别给予该街区、商圈管理运营机构奖励。

5.支持社区电商和社区配送网络建设。主要内容:支持知名社区电商企业整合线下便利店、社区小店资源,规范经营行为。鼓励发展社区便民商业新模式,对规范化、品牌化、标准化运营的移动餐饮售卖车、智能厢式便利设施、蔬菜直通车等。

6.支持绿色消费发展壮大。主要内容:对通过商务部、省商务厅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餐饮、绿色街区认定的给予奖励。支持新改建、具备协同垃圾分类功能且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县市区再生资源示范分拣中心。对开展“互联网+回收”绿色回收项目和数据平台建设给予奖励。

7.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内容: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跨境电商企业在外设立海外仓200(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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