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原文件因到期废止,征收安置工作已缺乏依据。怀政发〔2016〕9号、怀政办发〔2014〕9号文件因超过规范性文件5年的有效期被宣布废止。目前,我市各县(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已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
二是新法规已正式实施,征收安置政策须随之调整。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2021年9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2022年3月1日,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正式实施。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规定调整较大,为此,迫切需要出台与之相对应的新的征收安置补偿文件。
三是旧标准已相对滞后,征收安置标准应适当提高。2021年7月15日,湘政发〔2021〕3号文件下发,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已进行调整,我市各县(市)区应作出相应变更。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高,对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迁坟补偿标准等应相应提高。
四是原条文不符合实际,征收安置规定需修改完善。原文件部分具体条文规定,不符合现行征收工作实际,如对“外嫁女”、“入赘”、“超生人口”的安置资格认定、对合法房屋装修评估方式设置等,导致难以执行到位,需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1年6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文件起草工作由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怀化市征收安置办公室、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征收安置事务中心、湖南天地人(怀化)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起草。通过学习借鉴长沙、衡阳、常德等地经验,结合我市各县(市)区实际,并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意见,在怀政发〔2016〕9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修改,起草形成文件初稿。2022年3月,经过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系数0.1000,风险程度一般)等程序,并经市政府多次专题会议,形成送审稿。
(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阶段。2022年3月11日,市司法局对文件送审稿提出了审查意见,出具了《怀化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怀司文审〔2022〕6号)。2022年3月11日,经市政府2022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5日,经第10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怀化日报全文公布《办法》文本,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征收程序依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调整。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国的土地征转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先批后征”形式调整为“先征后批”,因此新文件征收程序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征地补偿按照省政府新征地标准进行调整。我市市区Ⅰ区(城市规划区内)和Ⅱ区(城市规划区外)征地补偿标准由之前的74100元/亩、62400元/亩分别调整为77805元/亩、65520元/亩,均比原标准调高5%。其他县市区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
(三)房屋补偿按照我市实际情况适当调高。参照我市高速公路等部分项目房屋征收实际情况,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适当调高,各类房屋调高幅度在28%至56%之间。另外,水泥坪、挡土墙、砂石路、水沟等附属物补偿标准均有所调高。经对照,我市房屋补偿标准仍处于全省较低水平。部分市州房屋补偿标准对照情况详见附表。
(四)房屋装修(饰)实行包干补偿。原文件规定的房屋装修(饰)补偿按照评估方式进行,流程繁琐,标准不一,影响征收工作进度。新文件房屋装修(饰)采取对规定的项目按最高额包干方式补偿,每减少项目相应减少补偿费用,不对室内装修(饰)具体项目进行评估。其中最高的钢筋砼框架结构装修(饰)补偿不超过600元/㎡,最低的木结构房屋不超过260元/㎡。
(五)迁坟补偿规定进行适当修改调整。新坟有棺(冢)、砖石坟(冢)、砼坟(冢)补偿价格分别由4000元、5000元、6000元调整为:6000元、7000元、8000元。
(六)结合实际对安置资格做出原则性规定。原文件中对安置资格的认定较为笼统,对我市实际存在的“空挂户”现象未有特别规定,不利于实际工作。因此,在相关条文中增加“空挂户”的表述。针对在征收安置补偿过程中新出生人口,村民强烈要求补偿的意见,增加“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十个月内新出生人口”可予安置情形,以保留胎儿份额。针对我市许多享受过国有土地划地安置、购房券安置、统规统建安置的家庭人口增长的实际情况,增加享受上述安置的家庭新增人员不予安置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