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17 16:45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431200/2024-022513 文号:怀发改价费规〔2024〕4号 统一登记号:HHCR-2024-020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6-06-01
签署日期:2024-05-21 登记日期:2024-05-21 所属机构: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4-05-21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HCR-2024-02005


怀发改价费规〔2024〕4号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怀化市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重新核定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4〕43号)的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调查、集体审议,现就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收费标准

1、按实际占用床日数计收标准为:2.55元/床·日;

2、分区间按月定额计收标准为:

序号

日医疗废物产生量

月收费标准(元/月)

1

2公斤以下

140

2

2-5公斤(含)

260

3

5-10公斤(含)

480

4

10-20公斤(含)

650

5

20-30公斤(含)

860

6

30公斤以上

1080

3、按重量计收标准为:4350元/吨;

4、村卫生室按年包干计收标准为:590元/年。

二、医疗废物处置费包括全市(含乡村)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临时贮存和安全处置等费用。

三、医疗废物处置费直接向委托处置单位收取。收取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应当首先用于支付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费用。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患者单独收取此项费用。

四、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与委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商定具体处置价格,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五、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依法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定期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处置成本、收费情况。自觉接受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施行期间,国家及省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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