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教育局关于怀化市怀雅实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12 13:51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431200/2024-003257 文号:怀发改价费规〔2024〕2号 统一登记号:HHCR-2024-020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4-08-31
签署日期:2024-01-12 登记日期:2024-01-12 所属机构: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所属主题: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4-01-12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HCR-2024-02003


怀发改价费规〔2024〕2号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教育局

关于怀化市怀雅实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怀化市怀雅实验学校:

为规范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校发展规划及居民消费水平,经成本监审、集体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小学8600元/生·学期、初中10300元/生·学期。

学费调整不分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标准执行。

二、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

住宿费参照同类别学校同档次公寓标准收取,待新学生公寓楼使用一年后开展成本监审再制定价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执行。

除政策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标准范围内,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收费收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要求做好收费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要配合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管理。

六、本文件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学校原自定学费标准高于发改、教育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标准部分,冲减2023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和2024年春季学期学费。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2日

相关解读